歡迎來到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愛台灣遊戲城”,當您註冊或申請帳號時,在點選“我同意”按鈕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合約之規定,且同意在使用“愛台灣遊戲城”所提供之服務時,遵守本合約之規範及當地法律之規定。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您的法定代理 人申請使用“愛台灣遊戲城”;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得申請使用“愛台灣遊戲城” 所提供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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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當您開始使用“愛台灣遊戲城”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審閱本合約超過三日,並同意遵守本合約以及“愛台灣遊戲城”之遊戲管理規範、以及“愛台灣遊戲城”所公告之遊戲注意事項以及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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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合約適用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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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遊戲城”為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線上服務(其中所稱之線上服務包含“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以及遊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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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合約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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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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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台灣遊戲城”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
2、 |
點數儲值規則以及遊戲管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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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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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名詞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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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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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線上遊戲: |
在此係指玩家透過網際網路,經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架設之“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伺服器,使玩家得以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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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遊戲網站: |
係指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愛台灣遊戲城”建製之說明、儲值、公告之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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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遊戲管理規則: |
係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愛台灣遊戲城”製訂之遊戲規範且不影響玩家與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合約中權利與義務,並與本合約同樣具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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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儲值: |
玩家於同意本合約,並使用“愛台灣遊戲城”線上遊戲服務後,購買遊戲點數之消費。本公司遊戲收費方式之說明公告於“愛台灣遊戲城”網站中,所有實際收取費用以新台幣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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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遊戲歷程: |
係指自玩家登入“愛台灣遊戲城”線上遊戲起,至登出遊戲止,遊戲網電腦系統對玩家使用“愛台灣遊戲城”線上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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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帳號: |
在“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中玩家帳號登入遊戲中,而帳號亦為玩家於“愛台灣遊戲城”中之遊戲暱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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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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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服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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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合約“愛台灣遊戲城”所提供之服務,係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玩家透過網際網路登入“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但不包括玩家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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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合約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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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玩家於合約審閱期過後,註冊或申請帳號時,在點選“我同意”按鈕時,即推定玩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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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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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註冊或申請帳號後,該組帳號密碼僅供申請之玩家使用,玩家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玩家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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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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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發現帳號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獲玩家通知,經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玩家,若玩家有點數損失,待玩家依報案程序詢司法途徑解決,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配合檢調單位,提出電子紀錄以供檢調單位調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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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遊戲儲值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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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愛台灣遊戲城”非月費制線上遊戲,玩家一經註冊、申請帳號後,即可免費遊戲,故同意遊戲收費方式並儲值後,本公司不辦理退費。若玩家因信用卡遭盜刷,或是室內、行動電話遭盜撥而發生之消費,請玩家舉證並反應予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証玩家遊戲歷程以及電磁紀錄後將配合玩家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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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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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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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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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中已載明使用本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以及玩家決定付費後不退費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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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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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保存玩家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個月,以供玩家查詢。玩家須提供正確帳號密碼後得透過網路至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玩家之個人遊戲歷程。而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獲玩家之查詢申請,應於七日內提供玩家個人遊戲歷程,而每次查詢費用為新台幣壹佰元,由玩家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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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服務之暫停服務與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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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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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
2、 |
任何不可歸責於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因以致“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無法正常運,而無法提供服務時。 |
3、 |
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維護。 |
4、 |
玩家應瞭解並同意,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可能因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阻礙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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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電磁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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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遊戲城”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記錄均屬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應維持玩家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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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資訊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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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告知遊戲伺服器容納人數,以及目前線上人數並應定期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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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連線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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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七日前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中公告停機維運時間,並於玩家登入時通知,且在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如因停機維運時玩家與“愛台灣遊戲城”遊戲間聯繫中斷導致玩家點數損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玩家提出申訴後返還玩家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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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系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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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愛台灣遊戲城”遊戲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前項規定,致生玩家損害時,應依玩家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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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遊戲管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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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愛台灣遊戲城”遊戲進行之秩序,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玩家應遵守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以及遊戲規則。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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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申訴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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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不滿意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或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中心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遊戲網站、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若申訴玩家帳號為免費或未付費而使用“愛台灣遊戲城”遊戲服務則不享有該申訴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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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契約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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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公告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玩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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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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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玩家同意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玩家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玩家應於註冊“愛台灣遊戲城”遊戲帳號時於玩家資訊欄位中輸入正確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因玩家之故意或過失致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為送達者,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玩家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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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免費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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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玩家免費或未付費而使用“愛台灣遊戲城”遊戲服務,且玩家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費用時,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補償責任。而若玩家有發生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則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有權立即封鎖該玩家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中之帳號,玩家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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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智慧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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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網站中所有著作、資料、以及程式,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屬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除事先經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書面授權同意,玩家不得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方式之或為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若因而對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向玩家請求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和解金等之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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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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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玩家因使用本服務而與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向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玩家同意以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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